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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5日被深圳市百易居装饰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录用为联营人【施工队长】,缴纳押金两万元,签了一个录用简章。其中有如果退出,押金一年之后退。因为公司工程太少,与老板录用时说的不一样,我于2009年5月19日要求退出,公司同意我退出,但押金要到7月底退一半,12月底退一半。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经济相关
2009-05-21 13:59: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劳动关系,不可以收押金,你可随时要求退还,同时,你还有其他多项权利(如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等)。
    2、如果是合作关系,可以收押金,押金退还按合同约定办理,约定不明的,你可随时要求退还。
    你的情况属于什么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理解案情后才能确定。
    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要看相关材料。如果是劳动关系,则不能收取押金,你随时可以退还;如果是雇佣或者合作关系的,如何处理要看材料确定。
  • 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没说清楚,缴纳押金的理由是什么,不退的理由是什么,希望电话详细咨询律师。
  • 请与律师说明具体情况。
  • 你与该工程公司之间的关系恐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你的介绍,应当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解除合同应按约定办理.
  • 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要依据相关证据确定。目前看来很难为劳动关系;如果是合作关系,如果证明对方有违约欺诈,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建议携资料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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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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