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某花园10栋8楼的业主,我家的过道橱柜外侧则是7楼6米高的阳台,他准备把阳台的一半改造为3米高的书房,因此我跟7楼的业主商量好了,把我们8楼的过道橱柜打掉,在她阳台的3米处用混泥土和钢筋和四根柱子弄一个4.5米*3米的平台,她提出:1、平台的钱由我来出;2、在4.5米*3米的平台上,我可以建一个3米*3米的书房,给她留1.5米深做杂物柜子;3、给她2000元做她书房的推拉门做。虽然这三点我们楼上楼下已达成协议,管理处也说灵活处理(因为在一期的花园里已有先例),但我一直在担忧以下三个问题:1、目前没争执的时候,可能没啥问题,但怕有矛盾时会有意见,或者我们这代人没问题,下一代人可能会有争执?2、若7楼业主转卖房子时,新业主不想把阳台改造成书房,他是否可不理前一业主与我们所签的协议,硬要我们恢复原状?3、我们两人私自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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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有部分的处分,在不妨碍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但是对公共用地的使用,应当经所有有分摊用地业主的同意。另外其权利也很难得到国家机关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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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变更了原始的规划设计,变更了楼宇外观,被强拆的可能性尽管很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可以通过完善协议的方式,分担风险,降低可能会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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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阳台你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并且有可能的话让管理处盖章确认你们之间的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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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道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公摊面积的,你们私自改造不收法律保护,确实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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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看我的一个案件报道,关于南山业主非法搭建违章建筑的案件,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到。对你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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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