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

找法网 2018-07-31 劳动合同 173人阅读
劳动争议管辖
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相关部门会有一定的管辖,那么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劳动争议管辖怎样规定?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找法网百科专题为您整理。
劳动争议管辖权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仲裁阶段的管辖,另一种是诉讼阶段的管辖,两者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辖区的不同决定着管辖地的所在,有些特殊情况则是需要特殊的对待。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劳动争议管辖的范围有哪些。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管辖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合资料,下面为您介绍。一、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
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出现是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才是公司正常发展的有力保障。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管辖制度(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
在当代社会中,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是,很少有人具体了解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争议管辖相关规定有哪些?(一)是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
劳动争议管辖权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仲裁阶段的管辖,另一种是诉讼阶段的管辖,两者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辖区的不同决定着管辖地的所在,有些特殊情况则是需要特殊的对待。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方面。一、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根据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果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据此,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如果职工和企业都在同一个辖区,那就由所在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企业和职工分别属于不同的辖区,则以职工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即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为管辖地。但是上述规定,往往出现不方便职工的情形发生。比如北京某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一办事处,以北京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招聘了职工,工资由北京公司发放。如果发生争议,按照上述规定,就得由公...
在劳动关系当中,双方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劳动者是属于弱势一方主体,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该寻找相应的单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是劳动争议诉讼,那么在劳动争议管辖当中,是以什么原则来确定管辖权、管辖地等相关问题的确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问题。一、劳动争议管辖原则:(一)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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