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

找法网 2018-06-28 仲裁 45人阅读
仲裁裁决撤销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仲裁部门提请仲裁,仲裁部门裁决后会给出裁决结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候,如果认为仲裁裁决违法了法律的规定或者依据的事实有错误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是撤销仲裁裁决是有相应的条件。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般情况下,申请仲裁是在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产生的,但是,如果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与另一方达成和解,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需要哪些条件呢?那么,撤销仲裁裁决时间有期限吗?是多久?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一、撤销申请仲裁时间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院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
实务中,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包括诉讼而且还包括仲裁。但是,一般来说诉讼的法律效力层级是高于仲裁的,在一定情况下诉讼还可以撤销仲裁结果。那么,民事诉讼法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是什么呢?今天,大家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
某些时候我们在进行仲裁裁决后,发现仲裁裁决所提供的证据为伪造或者其它原因,对仲裁裁决有异议,想要撤销仲裁裁决,而对此提出申请。那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特点又体现在哪里?对此问题,就让找法网来为您解答下。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它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2、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3、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4、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一)实体法上的依据及特点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3款,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仲裁裁决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能撤销,那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知识延伸——认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
《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第71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都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其具体包括: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另外,根据《仲裁法》第65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精神,人民法院认定涉外...
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第71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提出证明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根据情况分别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l款的规定所说的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是: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同时也规定了有关当事人只能就程序问题提出质疑,而不能要求法院对裁决的实体问题进行审查。这在法律上保证了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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