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债共签

找法网 2018-06-15 债务债权 100人阅读
共债共签
共债共签是指夫妻共同债务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才有效。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宜共债共签?共债共签到底如何理解?共债共签最高院新规定?共债共签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找法网百科专题为你整理共债共签相关内容。
在日常的生活中,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一直是很复杂的问题,尤其是离婚后双方的债务如何分配成为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那么离婚了,你的债务我还用背吗?最高法给出明确解释,下面找法网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夫妻债务的处理全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法明确,该解释自2018年1月...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我想这个司法解释是很多夫妻翘首以盼的,这是最高法对屡受诟病的《婚姻法》24条的专门解释,近年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每一个夫妻共同债务的大案都让人们对《婚姻法》24条进行修改的呼声高涨,那么是否这个司法解释真的就那么好呢?我们来进行简单分析这个司法解释可能会带来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司法解释好的方面:一、可以有效保护未签字配偶的合法权益,很多债务将会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对于未因借款收益的配偶不会承担责任,从而有效避免如小马奔腾案件一样的巨额债务承担。二、可以敦促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更加注重风险防控,比如在银行贷款,以后的要求将会越来越严格。三、还可以有效防范,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配偶通过虚构债务来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个司法解释并不是完美的,也可能会带来很多问题:一、夫妻串通,以此司...
近年来,假离婚、假债务的新闻屡见不鲜。婚姻本是一件很神圣的事,可近几年,有的人为了逃债而假离婚,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的人为了离婚多分财产,恶意制造假的共同债务,侵害另一方利益。那么,共债共签,夫妻共同债务,最高法出台了什么新规定?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新规一:只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实追认的,才系夫妻共同债务原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个人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现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规二: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内的个人名义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规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外的个人债务,由债权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
今天,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之所以面临着如此多的问题,原因之一就在于夫妻共同体越来越松散,越来越呈现出商业合伙的特点。那么,共债共签到底如何理解?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夫妻共同债务也是由夫妻共同体的而形成的一种法律现象。其实,如果夫妻是一种纯粹的共同体,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争论债务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问题。而且,夫妻共同体越是紧密,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就会越简单。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出,单纯依照经济关系作为纽带难以形成紧密结合的共同体,就像今天我们所能够看到的经济合作组织大多数是松散的一样,当夫妻之间对于经济的诉求过于强烈的话,家庭就成为越来越松散的类似于靠经济关系维系的社会组织。当然,就夫妻共同债务本身的认定问题的出现,其关键问题在于,从法律的意义上,尤其是夫妻在对外的时候,往往会同时呈现出作为共同体与个体的双面性,尽管,家庭并不是作为法律主体而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发布,新解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作出进一步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针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数额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明确由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合意形成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前,在我国夫妻财产共同制下,只有夫妻一方签字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践中争论不一。一种观点认为,在夫妻财产共有制下,一方签字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以及“夫妻地位平等”原则,即使婚后夫妻财产共有,一方所负债务特别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找法网小编告诉你。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存续时借款离婚后夫妻共还【案情】2006年1月16日,第一被告李某向原告陈某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06年5月16日偿还,并出具了欠条一张。第三被告郭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了字。后李某向原告陈某归还了20000元借款,余款未还。第一被告李某和第二被告张某于2006年7月5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因索款无着,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张某偿还欠款80000元,郭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陈某借的100000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某和张某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否能对抗第三人陈某即本案的原告?法院认为,该借贷发生于第一被告李...
北京推荐律师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1212
今日律师解答1212
法律知识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