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原告之父即投保人刘某于1995年6月与被告保险分公司签订了简易人身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9260元;指定受益人为原告刘某某;交付保险费的方法由保险人委托投保人所在单位的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