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的活动;间接有偿投资咨询服务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人员没有从服务对象直接获取收益,但是为其营利创造条件的活动。投资人或客户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机构就上述咨询服务签订的服务合同称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

  证券投资咨询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盲目性,通过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如何规范这一服务行为,以减少纠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为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之而来的围绕证券投资咨询而发生的纠纷也呈现了逐年增长的趋势。鉴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性,本《规定》将“证券投资咨询纠纷”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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