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指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设备和航空器,采用航空运输的方式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而签订的合同中出现的纠纷。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对于非海上的货物运输合同,如内水货物运输合同、内河旅客、行李运输合同等,即本案由所属的水路运输合同纠纷。’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因此,.对本案由电除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17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第28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航法规定“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填写航空运单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尤其是水产品鲜货的运输代理的运作中,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