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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铁路修建合同,又叫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建设或修整铁路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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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二部行政法规亦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规范。

  《铁路法》第3章的铁路建设部分可作为审理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分别适用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并可作为审理其他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

案例分析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合同条件直接列入,未列入条件部分规定如下:1.词语解释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1.2承包方(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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