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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崔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9-11

辩护律师朱亚娟

【案件详情】

2015年2月5日,原告崔购买被告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商品房,双方签订《参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参建购买房屋建筑面积为99.05㎡,房款总价344023元,被告承诺房屋产权为70年。原告交完款项后,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事后得知所购买房屋实际产权变为40年,遂向被告主张退还购房款及相关损失。2018年4月12日,原被告双方就此签订《退款协议》,约定退款协议签订之日两个月内,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本金344023元,并在第三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利息156864元,按月息1.2%对原告订购期间的款项进行补偿,协议还约定,如被告违反退款协议约定,被告自愿承担总购房款25%的违约金。双方还就退款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但《退款协议》约定退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退款,被告拒不按约定向原告退购房款,也未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办案过程】

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原告的委托后,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帮助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及胜诉可能,帮助搜集证据材料,制作法律文书,出席庭审陈述。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44023元,利息156864元及2018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2018年7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以34402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债务之日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本案中参建协议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约定的七十年产权变为四十年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双方又签订了《退款协议》,被告需按协议约定返还房款及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律师建议

购房时需谨慎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要明确具体,出现问题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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