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

2019-04-15 12: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47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调整为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25元调整为36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抚养的子女,以及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310元;系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4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安排。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720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