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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探析

2019-03-3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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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总体来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县(区)级劳动保障监察的机构编制不合理、体制还不完善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性质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表现为对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和处理投诉举报,从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性质是行政执法看,那么机构设置上就要求既要有执法机构,又要有监督机构,因为行政执法就要涉及到听证程序,而县一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和监督机构多数是合二为一,一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客体要求听证,那么这个合二为一的机构编制既是“法官”,又是“被告”,很难客观公证的进行听证。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职责看,要对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那就要求有足够数量的人员与之相适应,要有在固定工作场所从事接待群众投诉举报的值班人员,也要有及时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就要按照上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然而县级从事劳动保障的专职监察员多数未达到上级规定数量,就我市来看,各县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专职监察员大约在3人左右,而每个县的用人单位少则几百家,多则几千家,人员编制数量的限制使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全面、细致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已经成为不可能。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种种阻力

  (一) 人治思想做怪。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官贵民轻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是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大敌。在现实工作中,个别领导对于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为什么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怎样才能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作法,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抵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甚至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视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还有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从而造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困难。

  (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劳动保障监察的开展。对一些违法的用人单位,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劳动监察机构对违法用人单位的查处或者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理力度上避重就轻,从而助长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讲话没有准则,办事随心所欲,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不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把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导致劳动保障监察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

  (三)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有的把劳动保障监察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在企业破产、改制辞退职工等劳动保障政策出台不事先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意见,等到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限入“两难”境地。[page]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多数围绕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情况、使用童工现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实施监察。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察力度还远远不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些年,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少,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基本能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没发挥什么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自行其事,职工是敢怒不敢言。而劳动监察工作受编制限制,监察不到位,力度不够,致使个别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违规条款严重。

  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职能不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监察部门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罚款,作为处罚用人单位的“撒手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监察部门丧失了这部分处罚权,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惩治手段。再加上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经济发展,轻制度建设,由于利益驱动,用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认为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就要增加生产经营成本,因此大多抱着“避而远之”的态度,刻意规避各种义务,从而造成劳动合同的模糊化和内容缺失。部分私营企业老板恶意串通,或集体抵触签订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服务行业用工及建筑企业常以职工流动性大,短期用工为由,不与使用的本地农民用工和临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不明确,还有订立的合同内容不完备,履行不到位,或以集体停工停产加以威胁,不切实际的要求地方政府对劳动保障部门施加压力。

  3、劳动保障监察办公条件差,执法监察手段落后。劳动保障监察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且重点在基层,由于点多面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要跑上近千公里路程,花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常因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交通工具和照相、摄影等专门的执法监察办案设施设备,很多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影相资料无法保存,办公条件和执法监察条件相对较差。办案过程基本是原始的手工方法处理,很多工作力不从心。

  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合情与合法上处于两难境地。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差、利润空间小,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劳动者待遇,企业将无利可图。如果劳动保障监察站在执法必严的角度,按照相关法律对不落实职工待遇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可能很多企业会变得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经营,必将造成企业关门,职工失业,给社会造成更大压力,依法为职工维权却造成职工失业,企业停产,社会压力增大,应该是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现象,也不是立法的初衷,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合情与合法上处于两难境地。

  四、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抓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page]

  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合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争议调处、监察处理等有效形式,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处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人员严重的失职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纪的产生和发展。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是我们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力武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理直气壮的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时要抓住典型,有的放失,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形象。

  3、切实抓好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是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关键,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因此,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首先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要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组织机构合理有力,运转高效。目前,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相近的职能越来越少,民族地区合二为一,编制少、人员少,工作重,有时容易顾此失彼,作为政府单列职能部门,会更加突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更能显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二是要努力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强化学习,加强监察执法工作业务技能的提高培训,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努力改进监察执法手段。当前已进入了科技、信息时代,现在落后的监察执法办案手段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改进监察执法办案手段势在必行。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条件非常差,设备非常简陋,办案手段非常原始,诸多工作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应该从劳动保障监察的实际出发,配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备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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