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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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距今超过2年的,不再处理。
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一直持续到某一日的,从某一日开始到现在,不超过2年的按照违法行为处理。
追问:感谢杨律师,我还想问一下:1、“违法行为距今超过2年,不再处理”是2年前违法了,现在已经没有违法就不处理2年前的么?2、如果2年前至现在还处于违法状态,那么执行处罚条例,时间年限是从现在发现违法倒退2年这一时间范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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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实告知我您的案情,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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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行政违法行为。涉及民事权利的按照民事诉讼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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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