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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3-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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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心民工,善待民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关心民工,善待民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为认真贯彻《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6号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关键环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

  试点的目的是探索路子,创造经验,建立精简、高效的工作体系,完善行之有效的日常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统筹协调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

  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维好权、服好务、管得住”的工作取向,努力创造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良好环境,促进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有机融合,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乡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试点原则

  (一)双重管理,街道为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服务;各街道具体抓好教育培训、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用工单位落实责任,规范用工行为。

  (二)条块结合,综合服务。公安、司法、劳动、就业、农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工会等部门要通力配合,齐抓共管,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管理。各街道和社区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改善环境,促进就业。清理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以促进就业为突破口,健全用工信息网络系统,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

  (四)创新理念,创造经验。各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要更新观念,大胆探索,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理清思路,积累经验,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

  四、试点范围

  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的试点工作在高笋塘、太白、牌楼、双河口、龙都、沙河、钟鼓楼、周家坝、五桥、百安坝、陈家坝等11个街道的83个社区进行。

  五、试点内容

  (一)搭建信息平台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己有的社会就业服务平台,完善进城务工农民服务信息网络。录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暂住地址、务工单位、工作性质、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计生状况、求职意向等信息,做到情况清楚,管理规范。

  (二)改善居住条件

  按照政府鼓励、市场运作、准公益性的原则,引导建设进城务工农民居住生活小区。对农民工承租的社区房屋进行逐户登记,规范出租行为,严格登记管理。

  (三)实行居住证一证管理

  街道对进驻本辖区的进城务工农民,要主动上门进行登记,协助公安机关为其办理进城务工农民流动人口居住证,对市内农民工不收办证费。市内务工农民凭《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享受在社区租住房屋,社区文化娱乐卫生设施,教育培训政府补助,免费法律和政策咨询,发布个人求职和获取用工信息,子女在指定学校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和同等缴费,计划免疫和计生技术服务,在指定的医院或社区医疗点就医享受优惠,劳动监察维权等政策。

  (四)开展教育培训

  1.引导培训。由街道、社区或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农民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帮助农民工转换角色,融入市民生活。

  2.技能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对进入试点城区的农民工,凡办理居住证、有培训愿望的,按照民工自愿,由街道、社区安排到相应的培训机构接受技能培训,享受“阳光工程”等相关培训政策。[page]

  (五)维护合法权益

  1.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抓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情况。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障和企业劳动保障等制度。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重点督促和指导建筑、餐饮、服务等进城农民工使用较集中的用工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3.强化劳动保障和劳动执法监察。各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的执法监察,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任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重点推进农民工较多、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加工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认定;监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农民工发生工伤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及时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对农民工申述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依法快速审理;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请仲裁的案件,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6.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工会要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消对进城农民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禁止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

  (六)开放文化设施

  免费向进城务工农民开放社区文化设施,适当添制和维修部分公益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帮助进城就业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重庆市万州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研究全区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和协调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全区试点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检查督促各试点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试点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完成市和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试点街道要分别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明确专人负责。其职责是:在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试点社区摸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的服务管理纳入部门的重要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抓。

  区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证办理和出租房屋登记;指导监督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

  区农业局负责统筹进城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选择师资能力强、教学质量好的若干所“阳光工程”定点培训机构作为进城民工培训机构。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监察、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建设领域使用农民工工作;重点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现场施工的劳动安全保障。[page]

  区教委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抓好指定农民工子女入学的13所中小学的管理;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相关办法;监督对农民工子女入读中小学校择校费的执行,坚决制止乱收费。

  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农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健康保健工作;将农民工中的育龄妇女纳入驻地社区育龄妇女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区卫生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的计划免疫和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有关费用减免政策;抓好农民工食堂卫生监督工作,防止农民工食物中毒事件。

  区经委、区商委负责督促下属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取消对进城农民工要有“城市户口”的规定;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对已聘用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和其他维权事项。

  区计委负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口就业计划。

  区物价局负责清理对进城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核定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

  区司法局负责对进城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进城务农民工的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等工作。

  区城调队负责进城民工从业行业、收入、务工成本等事项的调查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的经费筹集和保障工作。

  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工会、区妇联、区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组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权益保护和宣传等工作。

  (三)明确街道社区职责

  街道是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辖区农民工的登记,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2、帮助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联系就读学校。

  3、按照农民工意愿,组织到“阳光工程”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遵纪守法、城市生活常识、维护合法权益等引导性培训。

  4、帮助联系提供法律援助。

  5、协助做好进城务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最低劳动报酬及兑现、工作时间、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协助调解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6、在本辖区向进城农民工发布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和就业咨询,免费向用工单位发布民工的求职信息。

  7、协助开展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协助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施工工地、路边店、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员的落脚点和活动场所进行治安和消防整治。

  8、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开展查验工作;对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建档,纳入居住地管理;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协助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实施处理。

  9、负责将进城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搞好基本医疗、疾病防治和妇女儿童保健,积极开展卫生常识和健康知识宣传;进行疫情预防检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组织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10、做好进城农民工工作、生活中的纠纷调解。

  11、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劝导帮助无城市就业和生活能力的农民返乡定居。

  12、吸纳农民工参加党团、工会、妇联组织,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就地参加社区党团支部组织生活。

  13、开展对农民工的政治思想和城市生活常识教育,社区的各种文体设施向农民工开放,吸纳农民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各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招收员工时,取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执行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规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吸纳农民工加入本企业工会;实行农民工食宿包干的用人单位要保证伙食和住宿卫生安全;负责与驻地社区联系,统一办理农民工居住证和登记手续。[page]

  (五)加大经费投入。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市级公共财政的投入。各街道要加大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配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制订和认真执行居住证办理、农民工子女入学、卫生防疫、教育培训、租赁住房、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七、试点步骤

  (一)第一阶段:启动试点工作(2005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主要任务是:成立万州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区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各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05年12月—2006年2月)。主要任务是:对各相关部门、试点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编印《万州区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政策汇编》。做好农民工维权的基础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完成课题研究。加强与市里联系,综合协调试点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街道试点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

  各试点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宣传动员大会。指导社区开展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将数据录入微机。针对性开展服务、维权活动。

  区公安局要结合实际,转发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农民流动人口居住证申请办法的通知》;抓紧办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区教委在城区分片确定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小学、中学,并在《三峡都市报》、《万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名称、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区卫生局、区计生委要落实好农民工生病住院、生殖健康检查的定点医院及社区医疗点,制定农民工生病住院及生殖健康体检的具体优惠办法。

  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三峡都市报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推广阶段(2006年3月下旬—4月上旬)。主要任务是:相关部门、各街道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认真做好自查,接受市里的检查验收。召开全区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推行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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