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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哪些休息休假的时间

2019-03-0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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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

  (1) 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日休息时间。

  (2) 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

  (3) 节日休息。是指在革命斗争纪念日和民族风俗习惯或传统的庆祝日子里,劳动者全部或部分不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劳动法》的第40条和1999年 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4) 工作间隙休息。是指职工在工作日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和用膳时间。《劳动法》对此虽未作规定,但作为劳动者一种休息的习惯已实行多年。

  ( 5)探亲假休息。是指职工探望与自己分居两地的配偶和父母而享受的休息时间。《劳动法》虽未对此作规定,但国务院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有较全面的规定。

  (6)年休假休息。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目前在国务院具体办法未出台之前,仍应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执行。

  [page]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page]

  【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

  一、属于全国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共计有10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二、属于部分人的节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公民可以放假半天。具体说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三、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300%),不得以补假代替加班工资,不得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应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知识总结:《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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