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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80元

2019-03-0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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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局获悉,备受广大退休人员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方案已经出台,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已向该省各市州及相关部门发出《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发[2007]119号文件),要求

    8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局获悉,备受广大退休人员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方案已经出台,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已向该省各市州及相关部门发出《关于 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发[2007]119号文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将调整养老金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按照调整方案,兰州市9.2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达80元以上。2006年,兰州市一次性为8.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2005—2006年的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0元。

      政策解读

      调整方3类人员重点照顾

      据该市社保局负责人透露,甘肃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有3个特点,一是在普调基础上,规定了特调人员的调整标准,包括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对已退休(职)的原工商业者,截至2007年6月30日已满75周岁以上者,均按不同幅度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挂钩,缴纳养老保险时间如果越长,其增加的养老金就越多。三是对参加革命工作早的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给予了一定倾斜,对退休(职)时间较早、年龄偏大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给予一定照顾,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重点倾斜,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如月养老金低于525元),增加一定比例养老金。对于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级职称(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1960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和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职)人员3类重点倾斜对象,符合两个以上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调整,但不得重复调整。

      调整范围:退休(职)人员

      根据甘劳发[2007]119号文件,甘肃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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