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厂上班,当时为合同制员工,1980年与**另一名员工兑换工作,到**上班,同年12月转为正式职工。2012年10月退休时,县劳动局从1980年开始计算工龄,请问1975年-1980年这五年的工龄是否可以计入?
我爸爸于1975年在县国营铁厂上班,当时为合同制员工,1980年与县国营煤矿某一职工兑换,去煤矿上班,同为合同制员工,2012年10月退休时,县劳动局是从1980年开始计算工龄的。这样计算是否合法?请问1975年-1980年这五年是否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