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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失业保险费率再阶段性降低对工资有什么影响?

2017-02-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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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7年新年伊始就有各种利好政策,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有其中大众最关注的失业保险率的降低对工资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

  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会对工资或多或少增加:

  1、因为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2、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之前,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因为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3、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而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4、今年多地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综上,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对于企业的负担减轻,而员工也可以因此而受到惠处---对于员工工资或多或少会有所增加,这是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对员工工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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