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人双职遭解雇 用人单位解约需赔偿

2014-08-22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刘辉在赣州注册了独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赵明是该公司的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签至2014年2月。自2009年3月18日起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赵明等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至2012年2月。2012年2月,兴国某科技公司...

  刘辉在赣州注册了独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赵明是该公司的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签至2014年2月。自2009年3月18日起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赵明等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至2012年2月。

  2012年2月,兴国某科技公司成立,刘辉为副董事长。赵明应刘辉的推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8000元,发放至同年8月份。后双方产生纠纷,同年11月10日,兴国某科技公司以赵明旷工为由通知赵明解除劳动合同。故赵明和兴国某科技公司分别以对方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兴国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明2012年9月的工资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50元、报销差旅费 1666元。

  兴国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称:赵明与刘辉恶意串通,隐瞒了其与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后又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属无效,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同意给付之前的工资以及差旅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认为,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

  虽然赵明与兴国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与赣州科技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上述劳动者产生了双重劳动关系,并请求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赵明符合上述条件,故可以认定其与兴国某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据此判决:兴国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明2012年9月的工资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50元、报销差旅费1666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13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