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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2019-07-0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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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合同的效力方面的认定,就会出现有权行为、无权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行为等等。关于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代理人欠缺的代理权就得以弥补,无权代理因此而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其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据此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从事无权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同意其无权代理行为,相应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再次,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对于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二、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51条,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可以有效地补正合同的效力。但是,无权处分不同于无权代理。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行为人(即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权利人并非合同当事人;而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就是合同当事人,只不过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体现本人的意思表示而已。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追认权在性质上为形成权,行使追认权可以补正合同的瑕疵,但却不能改变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能使非合同当事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补正了本人意思表示上的瑕疵,从而使合同确定地对本人发生效力。在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补正的是无权处分人处分权的瑕疵,使无权处分人变成有权处分人,从而使合同确定地对无权处分人发生效力,但不会使合同当然地对权利人发生效力。这就如同人的追认可以补正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瑕疵,但合同并不对法定代理人发生效力。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权利人若要成为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除了行使追认权补正合同效力外,还必须通过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概括承受等方式来完成。具体而言,权利人要取得无权处分人的合同债权(包括价金请求权),须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并通知第三人(债权让与);要亲自履行合同债务,则须与第三人达成合意,或者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后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债务承担);要完全取代无权处分人的合同地位,则必须与无权处分人达成合意并取得第三人的同意(合同概括承受)。总之,无论如何,权利人都不因追认无权处分人的行为而当然成为合同当事人。

  三、无权代理的情形分为几种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例如,倘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就不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无权处分以及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都是需要事后追认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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