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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求解除继父子关系获支持

2014-12-2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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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父将继子养大成人后,因关系不和,继父诉讼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并要求继子返还抚养、教育费等共计6万元。日前,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解除继父子关系纠纷案,判决解除原告郭恒通与被告郭环勋之...

  继父将继子养大成人后,因关系不和,继父诉讼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并要求继子返还抚养、教育费等共计6万元。日前,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解除继父子关系纠纷案,判决解除原告郭恒通与被告郭环勋之间的继父子关系,但却驳回了原告要求继子返还多年抚养费的请求,认为该请求无依据。

  30多年前,郭恒通与单独抚养儿子的宋常芳,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宋常芳带着儿子与郭恒通一起生活,儿子也改随继父姓,起名郭环勋。(文中人物为化名)

  共同生活的那些年里,郭恒通对继子还算不错,一直抚养他到成年。2007年,郭环勋参加工作。此后,继父子间多次因家庭事务发生矛盾,甚至发展到动手的地步。看到自己晚年还要面对这样的生活环境,年迈的郭恒通实在受不了了,于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郭环勋之间的继父子关系,并要求郭环勋返还多年抚养、教育费共6万元,不要其尽赡养义务。

  庭审时,对于继父的要求,作为被告的郭环勋只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却不同意给付抚养费、教育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之间的继父子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现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继父子关系,法院予以准许。但是,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继父母同样也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原告郭恒通要求被告返还6万元抚养、教育费无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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