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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起,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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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中国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法之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中国出台医疗支付范围”。在草案三审稿中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义务。增加了相关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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