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应该在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