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

2018-10-31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那么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发包人不仅需要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以及技术资料等,还要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并支付工程价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其责任不一定完全应归责于承包方。《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具体来说,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这里的设计应该做广义理解,即按国家规定,发包方不仅应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还要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其中,设计资料不仅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还应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以及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同时,如因发包人擅自变更工程涉及到质量瑕疵的,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对此,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对发包方采购、提供、运送和清点建筑材料等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即甲供材)与和承包方约定的一览表不符时应承担的责任。司法裁判中可以直接以此为裁量依据。

  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现有的《建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都是着眼于限制约束总承包人利用分包形式转嫁自身应承担责任、损害建设方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分包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方认可,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人独立完成、不得转包等。但实践中也出现不少发包方利用自身强势、绕过总承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甚至从中渔利的不当行为。由于此类分包人由发包方直接指定,总承包人对其施工行为的监管力度明显减弱,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缺乏应有权利。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针对此类情况免除了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相应责任。

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

  二、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发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免除责任,工程承包方有哪些责任”的内容。在实际当中,工程纠纷的责任并不全都是由发包方承担,比如说承包方明知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施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一部分责任。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48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