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转让了该怎么办?
抵押物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可以被转让,但须遵循以下几点:
1、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如果抵押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没有登记,则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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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要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这个转让行为的效力我搞不清楚。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的解释部分规定都不同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中顾网法律顾问团回复: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抵押权登记费是由购房者买单吗
抵押权登记费是由购房者买单吗?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查看详文]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
抵押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