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2019-04-23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商业招商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商业招商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Enterprise)又称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益和分担风险及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

  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Enterprise)又称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益和分担风险及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简称外国合作者)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作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规,用书面合同约定合作条件,并经国家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共同设立的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问题的重要法律,关于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该法有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该法对合作期限未作上限和下限的规定,留给中外合作者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来说,同合营企业相比,合作企业建设周期较短,资金回收较快,因此,确定合作期限通常以外国合作者能回收原有资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为标准。对于投资少、资本回收快的项目,期限应该短一些,而投资大、回收慢的项目合作期限应该长一些。

  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商业招商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4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商业招商律师团,我在商业招商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