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吸收股份制的一些规则,既按资也按劳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权益共享,并且共同承担风险。但是比股份公司少一点资合性。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
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
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1.合伙期限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