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买了30万元的一处住宅房,过户时跟卖房人协商低申报成20万元,交易市场外勤评估后以29万元计税,完税后地税局给王先生开具了20万元的全额发票。王先生不明白:为什么我的《买卖契约》写的是20万元,却让我交29万元的税呢?我明明按照29万元交的税金,为什么我的全额发票金额不是29万元而是20万元?开具20万元发票后有什么后遗症?
分析房屋买卖过程当中,有很多老百姓不愿全额纳税,低申报成交价格,其实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漏税。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计算是依据地税局指定的评估部门评估后纳税。过户后的全额发票金额是以《买卖契约》的申报价格开具。所以只有20万元的发票。交易后如果买卖双方有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房地产交易市场记录的档案,即20万元的成交档案,这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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