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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2017-09-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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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关注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明确哪些事项?要警惕二手房合同签订的哪些潜规则?

  一、二手房合同签订需要明确哪些事项?

  1、双方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比例有明确条款注明,合同中还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2、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3、费用交接时间

  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4、代理费明细单

  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经纪公司代理费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5、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6、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中介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二、二手房合同签订有哪些潜规则?

  1、看清合同每项条款

  一定要关注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必须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类型(如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它的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

  2、合同最好要当面签

  很多中介公司在购房者有意购买房屋时,会不失时机的催促购房者签订预先制作的一式三联的格式意向协议,并由购房者支付为数不多的意向金。

  为了避免先不让买卖双方碰头,意向协议通常由买方先签,然后由中介拿给卖方签,而买方签字后,一式三联的意向协议均被中介拿走。然而,交易合同最好买卖双方当面签定,防范出现代签合同的情况;合同中不能留下“空格”,若有空格一定要划去。

  3、不要随便缴纳定金

  在中介带你看房后,如果向你收取购房意向金、履约保证金、购房定金类钱款,一定不要给。因为这款项如果是购房定金,那应该由卖房的房东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东同意由中介收取,应让房东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4、附属物权归属明确

  不少购房者表示在看房时看到的房屋配套家具在真正交房时却没有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原因是因为在买房前没有和卖方以及中介协商清楚。所以购房者在交易合同上一定要把各项物品的归属在合同上写清楚。

  二手房买卖由于交易主体的多样,使其情形复杂,风险较大,而二手房合同的签订也比较繁琐。因此,在二手房买卖签订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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