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3、履约能力的审查。履约能力即资金实力、技术、人员等。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按定额价、包干价还是协议价,以及付款进度和方式也要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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