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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2022-11-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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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的,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支付设计费的等。

  一、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

  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工程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据找法网的了解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条件

  工程设计合同需要注意的条件有:

  1.设计费如何确定

  《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以表格形式要求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规定了定金条款,结合文本中第七条第7.5款和第八条第8.9款的规定,该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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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 [1]《设计合同文本》第二条 >
  • [2]《设计合同文本》第五条 >
  • [3]《设计合同文本》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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