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怎么处理?

2015-11-30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

  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和妻子婚后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我妻子名下。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卖给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收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在我不同意出卖房屋,还能追回该房屋吗?

  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的,有偿 取得该财产,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同时物权法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后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 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对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的,原则上应该认定为无效,但买房人为善意第三人的,则合同为合法有效。

  相关知识: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 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33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