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6年1月卫日至1993年1月卫日期间,获得禁止他人在申请人所在国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独占权的;
(二)1993年1月1日前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其独占权不受保护的;
(三)提出行政保护申请日前尚未在中国销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