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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死抢劫疑犯属于正当防卫吗

2012-12-18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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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其同案犯杨某在抢劫过程中遭被害人高某反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高某在被劫过程中杀死杨某并刺伤冯某、“鸡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06年2月13日4时许,杨某伙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日前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其同案犯杨某在抢劫过程中遭被害人高某反抗,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高某在被劫过程中杀死杨某并刺伤冯某、“鸡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06年2月13日4时许,杨某伙同冯某、“鸡头”(另案处理)三人在福田区广深高速 深南立交桥附近伺机抢劫。当看到高某携带挎包从对面走来时,三人便尾随高某至深南立交西侧,杨某从后方勒住高某的脖子,冯某、“鸡头”上前抢劫高某的财物。高某几次挣扎都未能摆脱杨某的控制,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勒住其脖子的杨某刺了几刀。挣脱杨某控制后,高某又与冯某、“鸡头”搏斗,冯某、“鸡头”均被高某刺伤(经法医鉴定冯某为轻伤),高某被冯某用拳头打致轻微伤,后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有关部门认定,高某于凌晨4时许在偏僻处遭三人抢劫,周围无人可以求救,处境非常危险,其在此情况下出于防卫的目的使用水果刀刺死杨某、刺伤冯某及“鸡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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