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由上述内容我们的得出,一审程序是审批程序中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程序,它的审理牵扯着案件审理的进程,而一审程序又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它们的期限在法律上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具体期限可在上文当中查看。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民事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全部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