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实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的非常好。如下:
如果你大股东把价格定的非常低,那好,人家小股东也可以行使内部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小股东还是便宜了;
如果你不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东,或者协商不成,人家小股东可以不同意被收购,即使大股东强行通过,还有要求合理价格收购的权利(75条)。90天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合理价格。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正常的合理价格。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左右法院,那没有办法了。就好像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而不担心受到制裁一样。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没有讨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