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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olor=#FF149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olor] 如果我在章程中规定某种情况下必须转让股份,并且指定受让者和价格转让,根椐“[color=#DC143C]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olor]我想应该可以吧?因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公司企业
2006-03-21 01:50:0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可行.
  • 那么,我把价格定得低一点行吗?比如说按净值打二折转让
  • 我持有公司85%的股份,可以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两位大律师现在都在线,帮人帮到底,能再回答一不吗?谢谢
  • 孙律师,你还在,帮我一下忙吧。我很想低价把股份收到名下。
  • 我认为可以
  • 多亏没有律师给你解答这个问题。看起来律师行业还是正义的人居多,特别是找法网。以股东份额多就想侵吞小股东利益,我可以告诉你:门都没有!把心思摆正了再说!
  • 许仕文律师你好,我是按法律办事啊,法律如果容许,我这样办应该没错吧?
    我可是守法的公民
  • 其实这个问题公司法规定的非常好。如下:

    如果你大股东把价格定的非常低,那好,人家小股东也可以行使内部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小股东还是便宜了;
    如果你不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小股东的股东,或者协商不成,人家小股东可以不同意被收购,即使大股东强行通过,还有要求合理价格收购的权利(75条)。90天内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合理价格。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正常的合理价格。如果大股东有能力左右法院,那没有办法了。就好像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而不担心受到制裁一样。这样的话,我们所有的讨论都是徒劳的,因为没有讨论的后盾。
  • 哈哈,是一肚子坏水。一肚子坏水的可不止我一个,我只是把它点明了而巳。关键是法律上是否能行得通。
  • 75条在我公司巳被“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76条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想也可用“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
  • 所谓某种情况和某种价格,有一个前提应该是对各方基本公平的,价格应该是基本合理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分析。
    如果把这当做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工具,呵呵,就不想评价了。
  • 找法网是个好地方,好热闹
  • 别想的过于简单了.
    另有规定是指不违反民法商法基本原则和侵害他方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愿协商.比如有股东严重违反法律或章程,对其强制退股或转让股份的约定.
    如果你想通过2/3多数修改章程,对小股东任意转股的.小股东可以起诉大股东和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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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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