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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律师您好
!原告方,把自己的单位名称漏写一字,他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其起诉的单位名称和裁决书的单位名称不一致!能否用“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来反击并不以理会?(即:进出口有限公司写成进口有限公司)

其它综合
2011-06-08 22:2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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