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位朋友,他向别人借钱之后别人催他换钱他当时没有钱还,于是借钱给他的人就介绍了高利贷给他,并从中牟利,我想问问这个借钱给他的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我这位朋友现在被高利贷缠身,继续解决

2019-08-12 23: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贷款通则》(
    1996.
    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
    (1996)第2号)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以上的规定已说明了高利转贷罪追诉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 1、放高利贷,只要没有其他的非法行为,属于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会介入,也不违法;
    2、只要年利率没有超过24%,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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