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9-03-15

施行日期:198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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