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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由于业务扩大,去年10月被派去广西出差,广西那家公司名称与原公司不一致,老板一样。目前只跟广州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没签劳务派遣合同,现在这2家公司都说是广西那边公司的人,不让回广州工作了,工龄按去年10月份到现在重新算。 请问: 1.本来我是跟广州这边签的合同,现在说我是广西那边的人,请问这合法吗?如果2家公司都要求我跟广西那边的公司签订合同,可以拒签吗?拒签的话有没有补偿? 2.目前的工资应该按哪边算?

劳动纠纷
2008-05-28 11: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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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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