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5年我与一个男子谈恋爱,开始我不知他已婚,到与他发生了关系后才偶然知道,此时他向我承诺与其妻子离婚,并给钱我买了房,直到现在我才知道他并不想离婚,只想就这样下去,所以跟了他差不多三年的我选择离开了他,但现在他来问我要回所买的房子或还钱,房子未拿到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上写我的名字。

公司企业
2007-04-29 22:12: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为你的遭遇感到同情.
    你谈到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第一,他当初给你的钱让你买房,并且购房合同上是你的名字,可以视为是一个赠与合同的成立, 由于钱已经实际交付给你,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所以他无权要回钱或者房子。第二,由于他是已婚的人,如果他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给你买房,就侵犯了他妻子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妻之如果知道你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合同的无效。第三,如果他与妻子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用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他妻子,都无权利主张合同无效。
    你可以给我打电话联系:139207769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