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答复。我现在是一名孕妇, 快到休产假的时间了,今年年初公司强迫所有的员工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是一年,我们只需签名,盖手印即可,然后统一交上去其他项目由公司填写。电工手册上也必肥肉签名,员工手册上也写着休产假只能休三个月,而且只有基本工资700元的产假工资。 但是我的工资构成是底薪700+月固定奖金2000+加班费。 那么我休产假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申请700+月固定资金2000即2700来发放产假工资呢?(我在公司工作已满4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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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们原来是否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公司现在要求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签.即便你原来的合同已到期,现在不签合同,合同期限也应延期至你的小孩子满一周岁时止.产假期间,虽然没有上班,但公司应该按正常上班一样,全额发放你的产假工资.不过,这样做的后果可能是,你哺乳期结束后,公司有可能会不再聘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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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