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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我和朋友承租了红卫分院的花房,2003年8月10日我的工人在花房里搬花被花房的护墙砸伤。造成7级伤残。住院花了5000多元,工伤赔偿了¥26000元(26000圆里有我赔偿给工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砸坏花木¥3000元。我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4000元,可法院不支持我的请求,并且一分钱也没有赔偿我

证券投资
2006-07-17 13:57: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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