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1986年工伤,鉴定工伤六级。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是工伤六级,我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工伤补偿。我想问的是否还有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比如工龄补偿?因为有35年的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