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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从2006年9月开始,但从今年开始,公司便拖欠工资,拖欠工资为1月和1月的,再过几天不发工资,便拖欠3个月的工资了,这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工资,并且我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可以吗?怎么样才能尽快要回工资并且解除合同. 我的月工资为1040元,扣除保险大约960元,请问我能要回多少,是不是拖欠工资要加倍赔偿? 还有公司还有几个月的养老保险没给我们交,请问怎么办? 备注:公司正常生产谢谢你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劳动纠纷
2007-04-02 1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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