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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六十岁劳动局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9-28 14:12: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男市民年满60周岁、女市民年满50周岁,就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退休后再就业和雇佣单位就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市民与他人建立类似于劳动关系之民事关系,不应当属于劳动法律关系,应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像这样的退休后再就业的,和用人单位属于劳务关系,因此,老陈不受《劳动法》调整,想要维权,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
  • 你好,因为劳动者已经超过60周岁,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能走劳动仲裁;
    但适用民法及民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您方便详细地跟我们说一下嘛?我们会尽快给您答复。
  • 若被认定的是劳务纠纷的话,可以考虑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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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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