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岸区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装修,但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在外省。一次工作时不小心摔伤,造成双腿和左手粉碎性骨折,单位不愿意进行工伤鉴定,我们自己去南岸区劳动局备案申请工伤鉴定,南岸区劳动局说他们不受理,请问南岸区劳动局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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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后鉴定。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其他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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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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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到公司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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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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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认定适用属地原则,即在单位注册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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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