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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与公司在15年12月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可公司却在16年4月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属于违法,我又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0-08-27 11:5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经过了2年的社保诉讼时效了。
  •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1.公司应该在你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四金,公司不签的话在过了试用期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你的就是;
    2.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你们公司所做的这些行为,你完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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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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