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部门主管,已经在此公司任职有6年多了,做部门主管也有5年时间了。在2008年1月1日,全公司的所有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三年期)。当时由于公司对我的管理能力有所怀疑,所以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无人通知我不签的原因。我是心神不宁得在渡日。至到今日还是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个人的权益?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法了?公司能得到怎么样的处罚?公司是否需要给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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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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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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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注意操作方式。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随时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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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公司的行为已违法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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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一年时间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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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